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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防災減災救災發表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戰略新要求,為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國務院辦公廳2024年1月20日印發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要求地方各級防災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應根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省應急廳組建以來,聚焦重特大自然災害防范應對,探索推進防災減災救災一體化,取得較好成效,全省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明顯增強,救災救助效能顯著提升。與此同時,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發生明顯變化,我省2016年9月印發的《福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閩政辦〔2016〕153號)在響應啟動條件、響應措施等方面,已不能適應新時代自然災害救助的要求,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黨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全面領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更好滿足受災群眾新需要,更好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更好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福建省氣象條例》《福建省森林條例》《福建省紅十字會條例》《福建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三、修訂主要內容
《福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在全面貫徹《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緊盯新時代我省自然災害形勢和災害救助工作任務要求,認真總結近年來災害救助經驗教訓,聚焦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結合2018年、2024年省級機構改革部門職能新變化,對省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的組織指揮體系、工作機制、響應措施等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
(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預案》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比如,編制目的增加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原則增加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內容等。
(二)堅持黨對救災救助工作的全面領導。《預案》把黨對救災救助工作的全面領導貫穿災害救助的全過程。比如,編制目的增加了“堅持黨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全面領導”的內容;工作原則把“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互助、群眾自救”修改為“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等。
(三)進一步完善指揮體系?!额A案》突出推進防災減災救災一體化,推動構建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涉災部門協調聯動、協同應對的指揮機制,新增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職責,明確了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牽頭抓總、綜合統籌、指導督促作用,并新增設立專家委員會。
(四)進一步規范救助準備?!额A案》堅持預防為主、防范在先,將原預案中的“災害預警預報”調整為“災害救助準備”,并單獨設置專章。新增規定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常態化開展災情預評估,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和分析研判,細化可視情采取的六項應對措施,推動救助關口前移。
(五)進一步優化啟動條件?!额A案》堅持救災關口前移,新增經會商研判可能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先行啟動響應;根據一個設區市受災情況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的條件;適當降低啟動條件,實現早啟動、早響應、早救助。新增建立多災種響應聯動機制,實現省級災害救助響應與國家、地市災害救助響應和省級各災種應急響應的聯動。
(六)進一步明確響應程序。《預案》著力提高災害應急響應的權威性,將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響應,調整分別由省委省政府、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決定。同時,細化規定了各災害救助響應級別的啟動程序要求。
(七)進一步細化響應措施?!额A案》統籌調整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響應措施,分級細化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響應的具體措施,更加凸顯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牽頭抓總作用、更好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和行業優勢,并隨著應急響應等級的提升,響應措施同步提升。
(八)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預案》設置“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專章,進一步規范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新增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進一步規范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九)進一步強化保障措施。《預案》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災害救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補充完善災害救助保障措施,新增救助設施設備配置、救災物資儲備、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緊急采購供應、災害救助協同聯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要求。
(十)進一步嚴格預案管理?!额A案》新增“責任與獎懲”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進一步完善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要求。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